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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西藏检察机关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三个转变” 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发布时间:2024-05-07 21:36:58作者:佚名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支付救助金的救济措施。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如何才能精准高效救助涉案困难群众?

  

  “两年来,救助件数、人数和发放救助金额同比增长96.9%、77.3%和104%。全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整体规模,从2022年的131件168人319.9万元,上升到2023年的258件298人653.2万元,案均救助2.5万元。”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达娃吨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近年来,全区检察机关聚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效载体,坚持“应救尽救”原则,构建“主动履职、依法救助、上下联动、多元帮扶”机制,主动深挖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向因案返贫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救急解困”的民生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从“各自为阵”向“协同发力”转变

  

  “这笔钱对我们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日前,在拉萨市尼木县检察院和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检察院联合举行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格某在拿到救助金的一刻激动地说。

  

  2023年12月,格某的父亲在拉萨市当雄县返回日喀则市南木林途中,因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是家中最主要的劳动力,家中还有需要照顾的残疾老人和三个孩子,目前已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十分拮据。另一方面,车辆驾驶员普某的家庭经济条件也不好,在此事故中造成身体损伤,目前卧病在床,无力赔偿相关损失。

  

  

  “积极发挥一体化制度优势,更快更好地让因案致困人员及时得到救助帮扶。”发现上述线索后,拉萨市尼木县检察院联合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检察院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并采取“上门听证+云听证”的新模式,邀请尼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和南木林县甲措乡人民政府、甲措雪村村委会代表对此案召开听证会,认为申请人格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协助其申请到了7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了燃眉之急。

  

  “着力优化办案模式,拓展救助源头线索。”达娃吨珠告诉记者,近年来,全区各级检察院积极构建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格局,努力破解地域和部门信息壁垒,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刑检+控申”的工作机制,使司法救助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去年以来,全区各级检察院互相协作,共办理跨区域司法救助案件76件85人,发放救助金208.9万元。同时,积极主动对接其他省市检察机关,开展跨省联合救助12件12人,发放救助金49.91万元。

  

  从“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

  

  “做到一案不落、一人不少。”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昌都市江达县检察院为深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日前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线索进行了全面筛查。

  

  “被害人多某因一起故意伤害案导致右眼视力下降,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的是,多某一直未得到任何赔偿,其妻子也因生活困难离家出走,家中的两个女儿目前只能交由亲友兼顾照料……”“穷某的丈夫布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遇害,整个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同时,布某在抢救期间又欠下了巨额的医疗费,致使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困苦,成为‘因案致贫’家庭……”江达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筛查,我们通过调阅案件卷宗、实地调查走访,对发生在2021年8月和2023年5月期间的两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收入、住房、人口、身体状况以及是否获得赔偿等进行了详细了解,认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争取更大救助力度。

  

  

  “努力把检察服务做实做优,让群众少跑腿,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据了解,鉴于两名申请人居住地偏远且有病在身,行动不便,昌都市检察院、江达县检察院采取“上门听证”的形式,把听证会会场设在了申请人“家门口”,并现场分别向多某、穷某发放了3万元和8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主动开展“上门听证”的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从“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转变

  

  

  “母亲被害,父亲为限制减刑服刑人员,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小米(化名)、小杰(化名)面临着生活、教育、医疗保障等多方面的困境。”记者在日喀则市检察院了解到,2023年底,该院在办案时发现两名未成年人急需救助帮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小米、小杰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13.86万元,暂时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

  

  “司法救助工作不是‘一救了之’,还要深入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情况,并通过能动履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救助工作,帮助其渡过难关。”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他们属于监护缺失,后续的生活还需要有人照料。”同时,日喀则市检察院通过内部线索转接、内外联动机制,把小米、小杰安置在福利院,并就申请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对两名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依法支持起诉,最终法院依法撤销其父亲监护权,指定民政部门从“临时”监护变为“长期”监护,让事实孤儿有了新家,生活有了长远保障。

  

  “小米、小杰的成绩怎么样?有啥需要帮助的就和我们说……”检察官对小米、小杰的关怀从未间断,仍不时与民政部门沟通联系,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共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着力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范围渠道。”达娃吨珠介绍,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我们还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持续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形成了多元化综合帮扶模式,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提供“托底”保障,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即便一些案件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若真正有困难,检察机关也会及时将线索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引导开展社会救助和帮扶。”达娃吨珠补充说。

  

  

  “司法救助给涉案困难群众带来希望。我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彰显了我们党的初心和宗旨。”全国人大代表、西藏自治区高原生物研究所植物组织培养研究室主任尼珍对西藏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效果给予很高评价。她认为,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是向社会传递一个信号:没有冷冰冰的司法,困难面前有情可依、有法可循。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司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不变初心。”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高生表示,全区检察机关将围绕正在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继续主动作为,推动落实司法救助各项工作措施,以救急救困、矛盾化解、促进和谐为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困难群众不因案致贫、不因案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405/t20240506_6449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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